一、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公示内容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或主要举措; 2. 自评报告; 3. 改革自评表; 4. 学生会组织章程; 5. 各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6. 各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需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院系、年级、学习成绩排名、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等); 7. 各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8. 最近一届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简要情况(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9. 各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0. 政法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邓超和彭东。 二、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2021年6月)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启动新一轮高校学生会改革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学生会改革作如下安排: 一、明确职能定位,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政法学院学生会是我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政法学院学生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引领作用,引领青年学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二、改革运行机制,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五个工作部门,政法学院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学术科。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轮值方案如下: 方案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席团设置2人。 政法学院学生会工作周期严格按照校内规定时间,按周期轮值方式。计划时间分为: 9月开学-10月中旬,执行主席完成开学迎新,部门招新等工作。 10月中旬-11月初,执行主席完成运动会和十佳歌手晚会等工作。 11月初-12月休会,执行主席做好迎新晚会等工作。 下学期开学-4月初,由执行主席做好开学及其他相关工作。 4月初-5月中旬,由执行主席做好活动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5月中旬-换届,由执行主席做好换届大会筹备及其他相关工作。 在一名主席为执行主席统筹各项工作期间,另外一名主席做好各部门的分管工作,协助执行主席完成日常工作的下达、监督、落实。 方案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席团设置2人。 工作周期采取按月轮值方式:将学生会工作分为9、10、11、12、1-2、3、4、5、6九个月,由两位主席团成员按月轮值,确保工作不会由于轮值出现断层。在一名主席为执行主席统筹各项工作期间,另外一名主席做好各部门的分管工作,协助执行主席完成日常工作的下达、监督、落实。 方案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主席团设置2人。 工作周期采取按季轮值方式:将学生会工作分为9-11月、12-3月、4-6月三个阶段,由两位主席团成员按季轮值,确保工作不会由于轮值出现断层。在一名主席为执行主席统筹各项工作期间,另外一名主席做好各部门的分管工作,协助执行主席完成日常工作的下达、监督、落实。 三、坚持精简原则,科学“瘦身”方能激发活力 在改革后,各部门将进行整理合并,具体人员变动如下: 主席团: 改革前主席团成员构成: 设置主席3人,副主席1人。 改革后主席团成员构成: 设置主席2人,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度。 办公室:(不参与其它部门合并) 改革前部门成员构成: 设置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4人 改革后部门成员构成: 共设置成员6人,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4人。 文体部: 改革前各部门成员构成: 设置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8人。 改革后部门成员构成: 共设置成员7人,负责人3人,工作人员4人。 权益部: 改革前各部门成员构成: 原权益部:设置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5人。 改革后部门成员构成: 权益部:共设置成员6人,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4人。 宣传部: 改革前各部门成员构成: 原宣传部:设置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6人。 改革后部门成员构成: 宣传部:共设置成员5人,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3人。 学术科创部:(新成立的部门) 设置成员4人,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2人 综上所述,改革后的新一届政法学院学生会共设置成员30人,其中主席团2人,各部门28人(其中负责人11人,工作人员17人。) 四、明确遴选条件,严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入口关 从政法学院第15届学生会成员开始,政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在学生会任职的一学年内,在学业上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没有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政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任职的一学年时间内,有存在以下情况的,我们将从基层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中重新遴选新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替换,经组织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后纳入。 1.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法乱纪现象的; 2.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不遵守校规校纪的; 3.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于休学、退学、转专业等情况不能继续在我院学生会工作的; 4.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任职的一学年内有课业不及格情况的; 5.学生会工作人员第一学期综合成绩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的。 在学生会换届时,学生会中满足其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在学业上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没有课业不及格的情况的工作人员,方可取得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候选资格,由换届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五、坚持从严治会,坚决去除“官僚主义” 政法学院学生会将全面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杜绝“官僚主义”。我院学生会将面向所有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我院学生会决定重大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将事先向我院团委报告。我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不当问题时,将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六、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科学评价工作成效 从政法学院第15届学生会开始,我院学生会将每学年召开一次述职评议会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和我院团委、学工科老师为主。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我院学生会将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会根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会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七、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落实从严管理责任 政法学院学生会接受我院团委和宜春学院的的双重指导。将明确一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审核管理学生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以上改革内容为我院学生会改革方案,若后续与宜春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有较大出入,我们将在换届前对相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整。 三、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自评报告 一年来,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在我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学生会理清了工作思路,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同学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增强同学们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意识,充分发挥了学生会“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核心作用。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素质,我院学生会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学生干部思想政治觉悟 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一个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开学之初,根据我院党委、团委的要求,我院学生会针对我院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如:学生干部培训会、多轮面试筛选合适的学生干部等。同时,我院学生会也经常通过“以会带训”方式来提升我院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提升了我院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也为我院学生干部加强党的政策、理论、方针的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二、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全面推进学生德育工作 我院学生会不仅关注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注重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我院学生会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类与培训相关的素质大赛。如新老生杯篮球赛、新老生杯足球赛、五四合唱比赛等活动,并且成绩多次名列前茅,受到全院师生和领导的一致好评。通过这一系列素质大赛,不仅能很好的提高学生干部的身体和思想素质,而且还能创造出更多学生干部与全院同学接触的机会,最大程度上消解了学生干部与全院学生的误解和矛盾。 三、有效促进我系文体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学院内、外各项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一)我院学生会紧紧围绕“创先争优”这一主题,深入校园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在传统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使文化活动更具有时代特征,为同学们乐于参与,体现群众性、创造性、时代性的统一。我院学生会举办寝室文化艺术节、新生杯篮球赛等活动,还积极组织参加院级以上各种活动如:迎新晚会、十佳歌手大赛、党史知识竞赛、艾滋病宣传演讲等等,并为院夺得优异的成绩。 (二)我院鼓励和推选同学参加院级各种活动 为使我院学生在各方面都得到相应的锻炼,我院学生会积极鼓励和推荐我院各班优秀学生参与我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竞赛,如119消防知识竞赛,世界粮食日知识竞赛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锻炼青年学生们的脑力和智力,展现我院学生善于思辨的特长与风采,让我院学生在属于自己的专业领域发现自己、证明自己、提高自己。以上就是我院学生会的自评报告,报告完毕!谢谢! 四、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
五、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政法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6月9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 权力机构 六、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需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院系、年级、学习成绩排名、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等) 七、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会章程》、《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非毕业班学生年级分布情况,经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及第十五届学生社团理事会讨论,报团委、院党委批准,现对我院学生代表大会暨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规定如下: 1.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按照大一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大二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大三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大四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一;学生社团代表原则上按各社团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进行分配;按比例不足一名代表的单位设正式代表一名,最终确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74名,社团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4名。 2.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宜春学院正式学籍的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他们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代表候选人构成需要有广泛性。代表候选人中要有班级学生干部、社团干部,要有工作学习一线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代表,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女生代表。 4.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选举工作在院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由各班级和各社团直接组织进行。选举代表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10%,如差额不足1人时,也可直接参与进行等额选举。 根据有关规定,院学生会和院社团理事会的代表候选人将分配到相关班级参加选举。 5.所有代表最后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才能作为正式代表。 八、政法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邓超和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