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科是负责学生的学籍、奖惩、扶困助学、宿舍管理等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它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
工作目标是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负责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合格标准是院内无一学生有反动思想,无一学生有心理疾病,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得到及时的帮助与指导。
二、学籍管理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由干事负责具体落实。
工作目标是负责本院在籍学生学籍管理数据的编制上报,学生证件(校徽、学生证、毕业证等)的审核、办理与发放,学籍变动的受理、审核(审批)或备案等工作。
合格标准是学生学籍管理数据的编制、学生证件的审核、办理与发放等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无误。
三、品行考核和评奖评优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
工作目标是由各班民主选举上报学工科,学工科参考辅导员的意见,负责对本院学生学期学年品行考核和评奖评优的指导、汇总、审核,发放奖金奖品和荣誉证书。
合格标准是在品行考核和评奖评优过程中,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无任何徇私情的现象发生,奖金、奖品及荣誉证书的发放过程中,要准确无误的发放。
四、日常工作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
工作目标是负责对本院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审核、备案处理结果;对严重违纪达到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审核并报学工处审批;受理学生对处分意见的申辩申诉。
合格标准是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过程中,要公平、公正,不讲私情,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给予申辩申诉的机会,并要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
五、扶贫助学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
工作目标是负责本院学生的扶贫助学工作,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组织评发学生的困难补助,对学生勤工助学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相关银行开办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合格标准是每学年都要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及时了解本院贫困学生的情况,定时给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尽可能多的提供勤工助学岗,尽可能多的为学生争取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六、学风建设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由院学生会学习部协助。
工作目标是开展各种知识讲座、竞赛活动,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上课出勤情况,特别是假期前后的出勤情况。以增强我院学习的氛围,使我院的学风能走在其他院的前面。
合格标准是至少每月一次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一周至少一次抽查上课出勤情况,假期前后一定要检查出勤情况。学风建设排名在全校前三名。
七、宿舍管理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具体由院学生会宿管干部负责。
工作目标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宿舍违规用电情况、晚归或不归现象,以及在校外住宿的情况,将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以上行为降至最低限度。
合格标准是在每次检查中,发现违规用电的宿舍不能超过5个,在五一前,确保没有晚归、不归、校外住宿的情况。
八、毕业生就业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由学工科干事负责落实。
工作目标是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组织建立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校友创业、就业基地信息库,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招聘活动,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电子注册、档案管理、交接、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合格标准是每周公布需求信息,每月举行招聘活动,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在毕业生电子注册、档案管理、交接、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过程中,无任何错误。
九、其它工作方面:
负责人是学工科科长,由学工科干事负责落实。
工作目标是负责学生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院领导、学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格标准是耐心接待学生的来信来访工作,保证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领导、学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办法:
一、 目的意义:
加强我院学工科工作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使得学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评组织形式
(一) 考评组织:由院领导亲自抓,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辅导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 考评形式:
集体:考评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听取辅导员及师生意见以及现场观察等形式评估。
个人:参照考评指标体系自评,并由院系组织考评。
三、考评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共分九个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学生有反动思想的,一个扣1分;
(2)部分学生集体有反动思想的,酌情扣分;
(3)学生有心理疾病未得到及时帮助的,一次扣1分。
2、学籍管理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在学籍管理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错误的,一处扣1分;
(2)学生证件的审核、办理、发放过程中,出现错误的,一处扣1分。
3、品行考核和评奖评优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品行考核过程中,出现讲私情,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一次扣1分;
(2)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徇私现象的,一次扣1分;
(3)在奖学金、奖品、荣誉证书的发放过程中,出现错误的,一次扣1分。
4、日常工作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对学生的违纪处理过程中,讲人情、徇私情的,一次扣1分;
(2)接待受处分的学生申辩申诉时,表现的不耐心,未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的,一次扣1分。
5、扶贫助学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未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扣2分;
(2)未对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指导的,扣1分;
(3)未按时发放困难补助的,扣1分;
(4)未及时办理国家助学金贷款的,扣1分。
6、学风建设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未开展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的,一次扣1分;
(2)未进行出勤抽查的,一次扣1分;
(3)对抽查结果未及时进行通报的,一次扣1分;
(4)学风建设在全校排名在三名以外,少一名扣1分。
7、宿舍管理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未进行违规用电、晚归、不归检查的,一次扣1分;
(2)每次检查中,通报批评中,宿舍超过五个的,一个扣1分;
(3)五一后,若发现还有学生在校外住宿的,一个扣1分。
8、毕业生就业方面(本部分总分为20分):
(1)未及时收集需求信息,给毕业生带来不利影响的,酌情扣分;
(2)未举行招聘活动的,一次扣2分;
(3)未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的,酌情扣分;
(4)在对毕业生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制作、保管、移交等)过程中,出现错误的,一处扣1分;
(5)毕业生离校时,出现影响学校秩序的现象的,酌情扣分。
9、其它工作方面(本部分总分为10分):
(1)接待学生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表现的冷淡、不配合等行为的,酌情扣分;
(2)在完成院领导、学工处工作时,表现的散漫、甚至互相推诿的,酌情扣分。
三考评结果:
总分为100分,评定分数80-100分为优;70-80分为良;60-70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本条款由政法学院学学工科负责解释、自2006年4月25日起施行。
政法学院学工科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