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学中心地位,巩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实现教学质量建设目标,根据《宜春学院“教学质量促进年”工作方案》和各建设项目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质量是教学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紧紧围绕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年”建设内容,坚持“质量建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的治院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使我院在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上更加有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上更加深化,在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上更加提高,在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性上更加增强,在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上更加有为,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实力、办学效益、办学特色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优化二级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1、认真履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中教学院的管理职责,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充分发挥政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作用,为学校党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聂火云、陈荣庆)
2、在学校的指导下,核算政法学院办学成本,强化全院教师的成本意识,开源节流,完善耗材使用登记制度,在尊重教学规律和保证教学质量与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减教学成本。(完成时间:2009.3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易瑜 彭建忠)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
1、建立政法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模块,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主讲教师”、“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学习风气”、“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体育”、“社会声誉”、“就业”等14个模块,确立一名教师为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管理小组成员。(完成时间:2009.4月中旬责任人:范松仁、彭建忠、李志友、易瑜)同时完善省级教学团队数据库、省级重点学科数据库,并安排相关责任人妥善保管。(完成时间:2009.4月中旬责任人:聂火云、王淑娥、周黎鸿)
2、撤销原政法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机构,成立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聂火云,成员:陈荣庆、范松仁、郑建明、李洁珍、李志友、刘天杰、邹建辉,设立委员会办公室,范松仁兼任委员会秘书。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教学管理制度的修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学位授予、队伍建设及其他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审议、评估、咨询、指导,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专家治院的积极作用。(名单上报完成时间:2009.3.10 责任人:彭建忠)
3、认真总结政法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需要制订和修订规章制度的条目,组织力量补充、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编印政法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使教学管理更好地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根据教学管理科室设置的新变化,对教学运行科和实践教学科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完善科长负责制。(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张朝晖)
4、利用两个周三下午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学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宜春学院“教学质量促进年”活动学习材料汇编》和《宜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加大教学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全院每一位教师熟悉制度。(完成时间:2009.3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5、安排一次研讨会,开展教学管理业务知识交流与研讨,开展教学管理的科学研究,促进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6、在办公区域设置院务公开栏,对学院的活动安排、重要信息及时告知,使院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彭建忠)
7、强化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周安排一次教师授课情况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院教师通报。(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8、组织开展全院教师教案评比展览活动,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学校评比展览。(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9、进一步规范调停课制度,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凡是未经本人申请、学生认可、学院同意而任意调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10、制定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将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重大教学事故依据学校规定处理。(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11、坚持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形势与政策课、思想理论教育课以及3人以上共同开设的专业课程,每学期必须安排一周时间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形成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要点和难点。对于同时开课人数少的课程,要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集中点评。(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范松仁、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2、全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巩固以“老”带“新”成果。采取自愿申请和学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名单并在全院公开,导师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导师对青年教师辅导要有计划、有记录,青年教师对辅导后要有体会笔记,年终学院将对导师的辅导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时间:2009.4-12 责任人:范松仁、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3、坚持组织听课与自由听课相结合,落实听课制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作好听课记录和意见交流,坚决杜绝为听课而听课的现象,切实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完成时间:2009.3-6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4、认真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不深入教室认真听课评课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在学院二次分配中将扣除部分奖励。(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15、集中组织开展示范教学活动,对青年教师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小于35岁和副高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拟安排本院副高以上教师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示范教学。(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16、规范学生评教制度,在评教之前,由学工科组织学生对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和操作步骤进行认真学习,坚决防止出现走过场。(完成时间:2009.6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易瑜)
17、重视教学信息反馈工作,每周收集一次全院教师教学反馈信息,并整理报送院领导,每月召开一次教学信息员、学生代表座谈会,收集信息,征求意见,发现问题,改进质量。(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18、认真落实《政法学院教工业务学习制度》,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业务学习,开展业务研讨,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每学期不少于6次,要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内容、有效果,学期结束前将进行检查。(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9、认真落实《政法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研究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聂火云、范松仁)
20、严格执行《政法学院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办法》,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进行中期集中检查,要求每一位指导教师积极与学生保持联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论文指导工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定稿,为论文答辩做好准备。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永久取消其导师资格。各教研室主任需随时掌握本教研室教师论文指导情况。(完成时间:2009.3-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张朝晖、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三)夯实建设平台,科研促进教学
1、积极争取学校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凝练我院教师的学术研究方向,发挥我院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2009年上半年着手筹备成立党建研究所、农村社会建设研究所、课程教法与考试研究中心,组建党史党建、伦理学与道德教育、农村社会建设、中华传统文化、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七个科研团队。特别是要利用好当前国家重视和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有力时机,整合政法学院及其他学院部分教师农村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以农村社会建设研究所为依托,力争在我院建立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实现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在宜春学院零的突破。(完成时间:2009.5-9 责任人:聂火云、周黎鸿)
2、开动脑筋,主动走出去,与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等省内高校洽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事宜,争取2009年秋季开学开始培养第一批硕士研究生。以此为契机,不断积累经验,为2015年继续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奠定坚实基础。(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聂火云)
3、继续巩固省级重点学科《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的成果,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出高档次的成果,充分利用这一逐渐坚实的研究平台,锻炼人才、培养人才,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在参与重点学科的建设和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素质和水平。(完成时间:2009.12 责任人:聂火云、周黎鸿)
5、继续落实《政法学院2006-2010年科研工作规划》,以重点学科、研究所和科研团队为平台,促进全院教师科研论文数量有新突破,质量上新水平。实行课题申报学院初评制度,组织课题立项设计和结题设计的集体论证,加大团队合作和集体攻关, 2009年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争取有新的突破。(完成时间:2009.12 责任人:全院教师)
6、根据《政法学院2006-2010年实验室建设规划》要求,注重实验室建设,为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服务。2009年下半年完成模拟法庭的整体搬迁,检修模拟法庭硬件设施,完善模拟法庭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并培训实验室管理队伍,制定模拟法庭实验教学计划,提高模拟法庭的使用效率,努力推进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完善电子阅览室和电子课件制作室建设,对现有设备进行维修整理,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维护设备寿命,提高使用效率。组织对全院办公区域和教学区域电子设备、器材进行清理,完善资产台帐,对教师使用设备情况进行摸底。(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张朝晖、邹建辉、简春林)
7、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学校支持,增加两间办公室,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实践教学科办公场地问题和教学材料、评建材料统一保管问题。在学院办学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统筹协调,安排经费优先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加大图书资料室建设力度,2009年在学校定岗定编时设定图书资料管理员岗位,争取增加200册优秀社科图书资料,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完成时间:2009.10 责任人:聂火云、彭建忠)
8、加快教学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步伐,重点是巩固现有的实习实践基地,保持与基地的经常性工作联系,争取基地对教学、科研、实习、就业等工作的更大支持。(完成时间:2009.11 责任人:范松仁、张朝晖)
9、完善政法学院门户网站,调整和充实教学管理相关栏目,及时更新教学信息。开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科研团队、重点学科、申硕专栏等栏目,扩大我院的教学信息量,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完成时间:2009.6 责任人:杨学龙)
(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1、根据《政法学院2006-2010年专业建设规划》要求,主动策应大学生就业市场,对传统专业进行市场分析,在巩固传统专业优势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部分专业设置,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申办就业前景好、市场空间大的本专科新专业。2009年紧密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处做好社会工作这一新办专科专业的宣传工作,确保第一届招生完成40人的招生计划。积极争取学校的招生政策的倾斜,将我院率先纳入“按类招生”的范围。(完成时间:2009.7 责任人:聂火云、陈荣庆、范松仁、李志友、易瑜)
2、落实首席教授负责制,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在认真做好王晓春书记领衔的省级教学团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团队”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扩大建设范围,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团队和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团队,在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类课程中各组建一个教学团队,由首席教授(或负责人)领衔一门或几门课程,负责指导完成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案例、课件制作、试题库、课后习题、实践教学环节的文字编写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学方法改革经验交流、负责教学资源开发和使用。(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3、积极组织课程参加2009年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工作,有组织、有意识的培养精品课程。要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和法学、法律文秘、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课程中各确定一门课程申报立项,各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推荐工作,重点确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刑法学”立项。同时对我院现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思想品德修养”、“合同法”、“行政管理”等四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查找问题,补充完善,力争我院有1-2门校级精品课程能入围省级精品课程。(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4、根据《政法学院2006-2010年专业建设规划》要求,加强特色专业建设。牢牢把握思政、法学、公管等传统优势本科专业的基础地位,以教研室为建设单位,重点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对法学特色专业的申报进行集体研究,力争使法学专业2010年成为省级特色专业。(完成时间:2009.11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邹建辉、简春林)
5、加强精品教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2009年重点在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一至两门教学力量强、教学时间长的专业课程,启动自编教材的选题、立项、编写工作,使教材更加切合教学多样性的实际需要。同时,要求开设公选课的教师讲义要按照教材的要求编写,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为将来出版教材做好准备。(完成时间:2009.9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6、加强双语课示范课程建设,对已经开出的“国际法”等课程的双语教学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开设其他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为双语教学的教师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邹建辉、简春林、双语课教师)
7、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选教师”的试点工作,2009年下半年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试行“学生选老师”,做好教师个人信息、课程信息等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时间:2009.9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
8、加大公共选修课开设力度,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教师每学年开设一门以上面向全校的公共选修课。同时强化公共选修课程教学过程的管理,防止出现重形式轻质量的现象。(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9、成立法学(含法律文秘)、思想政治教育(含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含物业管理)三个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本专业3-5名教授、副教授或青年教师组成,各教研室主任为培养方案执笔人,对课程体系、课程名称、课程开设顺序、必修课与选修课比重、理论课与实验课时数进行调整。(完成时间:2009.3-4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0、建立本科学生导师制度和实施细则,确定导师和学生配置名单,要求每一位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和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导师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科研创新、思想成长、生活丰富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性。(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陈荣庆、范松仁、李志友、易瑜)
11、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重点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求全院教师必须安排课堂提问、讨论等互动环节,必须采用案例式教学、参与式教学、问题式教学等教学方法,杜绝填鸭式和满堂灌。同时,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为切入点,逐步改革考核方法,改变单一的试卷命题考核方式,探索适应课程特点和学生个性的新型考核模式。(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2、积极贯彻《政法学院教学工作评比办法》,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竞赛活动,加大力度完善奖惩措施。举行全院性的教学擂台赛、教案评比、多媒体课件评比、精品课程评选、教研论文评比、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重点对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进行立体式全方位跟踪培养训练,争取在短短几年内使我院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
13、认真落实《政法学院考务管理规定》、《政法学院试卷命题规范》、《政法学院阅卷规范》和《政法学院试卷保密工作规范》,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完成时间:2009.6 责任人:范松仁、李志友)
(五)加强队伍建设,坚实人才保障
1、认真落实《政法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紧跟学校党政的人才工作部署,积极创造条件,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聂火云)
2、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定岗定编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工作。成立政法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聂火云,副组长:陈荣庆,成员:范松仁、胡文琴、彭建忠、李志友、张朝晖、易瑜、王淑娥、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何永刚,负责对全院教师进行工作考核。(完成时间:2009.6 责任人:聂火云、陈荣庆)
3、强化师德师风教育,配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我为政法学院做贡献”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每一位教师自我反思,认真解剖自己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时间:2009.6 责任人:陈荣庆)
4、注重在全院教师中发现和培养兢兢业业、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陈荣庆)
5、强化学院文化建设,强化全院教师的教学中心地位和服务学生理念,努力营造政法兴衰、人人有责的主人翁精神,激励全院教师为学院发展奋力拼搏的良好愿望和精神动力,鼓励和鞭策教师教书育人、潜心科研。加大对教师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奖励力度,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陈荣庆)
6、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已有中青年骨干教师继续提高授课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他们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聂火云)
7、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安排1-2名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访学,安排2名青年教师参加国内高端学术交流。(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聂火云)
(六)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合格人才
1、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和课堂专业教学、课外导师等形式,强化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信息动力,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动力,营造学习氛围。(完成时间:2009.9 责任人:胡文琴)
2、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和创新计划,认真执行《政法学院科学研究与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发挥导师的积极作用,鼓励并指导学生公开发表研究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英语六级、GRE、托福、雅思考试,参加计算机三级考试,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视考试结果给予不同的创新学分。(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胡文琴)
3、以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中心、模拟法庭、各实习单位为依托,为学生提供各种实践锻炼机会。(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范松仁、张朝晖、邹建辉、简春林)
4、加强对协会的扶持和指导,聘请相关老师长期指导,使活动开展进一步科学化、常规化。(完成时间:2009.4 责任人:胡文琴、熊建华)
5、加强对学生的人生规划和职业设计指导,帮助他们明确人生目标,规划大学生活,帮助学有所成。(完成时间:2009.5 责任人:胡文琴)
(七)理论联系实际,服务地方建设
1、以宜春学院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依托,扩大我院兼职律师多的人才优势,发挥双师型教师的积极作用,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为化解法律风险,保障学校权益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教师出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发展服务。组织教师带领学生进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完成时间:2009.3-12 责任人:邹建辉、简春林)
2、初步确定以教师籍贯所在乡镇为切入点,组织教师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为地方提供决策服务。(完成时间:2009.11 责任人:聂火云)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学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生命线,全院教师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的高度,从热爱学校、珍爱岗位、关爱学生的角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创新意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姿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促进活动。
2、集中领导,分工负责。为使 “教学质量促进年”活动取得实效,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组长:聂火云、陈荣庆,副组长:范松仁、胡文琴,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办公室主任:李志友,成员:彭建忠、张朝晖、王淑娥、易瑜、郑建明、邹建辉、简春林、周黎鸿、杨学龙。“教学质量促进年”活动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教学管理的方方面面,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对照各自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推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扩大宣传,塑造形象。我院将对在“教学质量促进年”活动的重要活动和喜人现象进行大力宣传,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活动结束时,将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4、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教学质量促进年”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要通过“教学质量促进年”活动,带动和促进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带动和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带动和促进我院办学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因此,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将我院教学工作持续、健康、科学、有效地常抓下去,用高质量的教学来培养和造就高质量的人才。
政法学院
200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