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学生学籍管理预警制度。
第一条 学籍预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籍预警包括考勤预警、违纪预警、学分预警、退学预警。
第三条 预警对象
1、在一学期中,当学生累计旷课 8--10节;或无故旷课达到某课程计划授课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给予“考勤预警”。
2、对在课程考试时有作弊嫌疑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向其提出考试纪律或其他纪律警示。
3、在规定期限内,逐学年累计所修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或累计5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给予“学分预警”。
4、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接近学校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在规定期限内,逐学年累计学分,未获得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数的20%的,给予“退学预警”。
第四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学籍预警学生名单,对所有被警示的学生,学院应有专门记录,并在院教务科和学工科备案。
第五条 学院教务科负责考试与学分的统计,学工科负责违纪情况统计,并负责将“学籍预警”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六条 切实做好对学生的交流与辅导工作。
1、各专职辅导员对给予警示的学生要及时与其进行沟通交流、辅导,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帮扶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负责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进行实时跟踪。
2、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请家长配合学院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学业。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11年9月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