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团字〔2014〕13号
院学生会、院社联、各社团、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及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在全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赣青联发〔2014〕42号)文件(见附件1)的总体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我院大学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我院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2015年6月
二、活动对象
政法学院学生
三、活动安排
1、“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团日活动
①活动时间:9月20日――9月27日晚
②活动地点:各班自定
③活动要求:28日12:00前上交各支部团日活动记录、活动照片、活动总结至团总支涂琼瑕(电子稿发:785586765@qq.com)
2、“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线上、线下活动
(1)结合政治性节日、国际性节日、中华传统节日以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继续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微活动,按照团中央、团省委以及校团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学生及时响应线上统一行动,通过多种方式表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感悟,并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发布,传播青春正能量。时间:2014年9月―2015年6月。
(2)2014 年8 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
①转发先烈@江西共青团 带有#忆颂祖国#话题微博,并加上#国庆勿忘祭英烈#话题微博,并@宜春学院团委,@江西共青团;
②转发@共青团中央 带有#国庆勿忘祭英烈#话题微博,并加上#忆先烈颂祖国#话题字样,并@宜春学院团委,@江西共青团;
③9月29-30日,各院团总支官方微博(最好是腾讯微博)至少编发1条烈士纪念日相关内容的原创微博,并带#国庆勿忘祭英烈##忆先烈 颂祖国#话题字样,并@宜春学院团委,@江西共青团;
④在相关主微博内容中添加“国庆勿忘祭英烈”专题网页链接: http://agzy.youth.cn/qsnag/zt/gqwwjyl/,大力宣传网上祭英烈活动。
(3)院级线上、线下活动:
结合第一次烈士纪念日和国庆六十五周年组织开展以#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两个微话题为主题的微活动和线下纪念活动。时间为:2014年9月―2014年10月。
3、主题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校团委与校学工处将于9月下旬面向全校学生共同举办“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活动(见附件2),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我院将推选20篇优秀文稿参加校级评选。
4、开展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院红十字会利用平时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学校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开展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为:2014年9月―2015年6月。
5、举办“12・4“法律知识竞赛
“12・4“是中国法制宣传日,结合我院实际团总支将举办一次“12・4“法律知识竞赛
①比赛时间:2014年12月4日
②比赛地点:待定
③比赛对象:非毕业班学生
6、举办“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竞赛
①比赛时间:2015年5月
②比赛地点:待定
③比赛对象:非毕业班学生
7、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主要标准,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院级层面的个人和集体典型榜样各5个,引导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在全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2. 关于举办宜春学院“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的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1: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赣青联发〔2014〕42 号
关于在全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学联,各大中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及团中央、全国学联的部署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大中学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在全省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从认知、践行、传播、引领等环节入手,面向全省高校、中学、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坚持将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实践养成、强化文化熏陶、注重典型示范、健全长效机制相统一,将工作总体谋划与基层创新实施相结合、全省层面动员推进与各级纵深分类开展相结合、教育学生与引领社会相结合,努力落细、落小、落实,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活动时代感和实效性。
二、工作内容
1.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月”活动。普及认知认同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在秋季新学年开学,集中在9月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校园APP 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大中学生的全覆盖,让所有学生知晓、理解、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的基本内容。在此期间,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结合“与信仰对话”、“与人生对话”、“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的教育活动品牌,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基层团支部要至少开展2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校级团组织至少举办5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通过研讨、辩论的方式帮
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
2.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引导学生个性表达、自我传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结合“国家公祭日”、“五四”、“七一”、“烈士纪念日”、“十一”等政治性节日,“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端午、中秋等中华传统节日以及“一二•九”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和教师节等,继续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微活动,集中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学生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微电影等多种方式表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感悟,并通过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发布,传播青春正能量,营造网络清朗空间。同时,围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组织开展“我来代言”风采展示、优秀代言人分享交流等面对面的线下活动,将“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环节有机融入到校园各类活动中去,成为学生校园生活的新风尚。
3.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促进实践养成、知行合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目标。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利用平时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特别是“3・
新风。着力建立一批大中专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
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作品征集传播活动。推出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文化作品并进行广泛传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举办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征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微电影、视频、动漫、歌曲、诗歌、短文、漫画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化作品,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广泛传播,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要联合社会专业机构和力量,重点制作推出内容积极向上、风格青春时尚的文化精品,借助文化艺术的力量和大众传播的优势,引导和帮助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浓厚的文化熏陶氛围。
5.大力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活动。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围绕培养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知识普及和感情认同,抓住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经典诵读、知识竞赛、十八岁成人礼等活动;组织大、中学生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进校园”活动、“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各高校要发挥相关专业的学科优势,支持国学类学生社团发展,在校园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向大、中学生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深入挖掘和阐发其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历史形成过程,增强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6.积极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手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主要标准,在大、中学校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等活动,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校级层面的个人和集体典型榜样,大力宣传“校园好故事”、“校园好声音”。要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全国道德模范”、“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以及有关先进群体等各类榜样典型,广泛开展优秀宿舍、班级、社团等集体创建,引导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要把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实施内容和评价标准,重点发挥好大学生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组织学习讨论、举办专题报告等形式,帮助他们知晓、
理解、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还要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开展课题研究等活动,引导大学生骨干争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7.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必须长抓不懈。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团学工作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各类团学干部培训,落实到团学工作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生。要在学校共青团开展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的各项工作、活动中,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制度化、长期化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要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完善学生守则相结合、与德育和思想政治的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学校治理改进和校风建设相结合,健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与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到在大、中学生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落小、落细、落实上下功夫,开展好各项工作;通过工作考核、现场观摩、互比互查等多种方式,定期进行工作指导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注重广泛动员。各级团学组织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面向所有团员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和活动设计中要面向基层,注重参与性和互动性,广泛动员每一个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都参与进来,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参加至少一次活动,把基层和学生的参与面、参与程度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在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学生自己设计、自主开展活动。
3.形成集中合力。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配合,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和资源支持,要突出工作的整体性,做到上下一盘棋,确保各个层级工作主题聚焦、步调一致,努力实现工作整体优化和全程优化。要注重认知、践行、传播、引领等不同工作内容和策划、实施、宣传、评价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呼应、相互衔接,提升工作成效。
4.坚持长效推进。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任务,做好长期规划;在活动推进过程中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着力把握重点难点,突出特色特点,结合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实施,注重把握规律,注重总结经验,注重完善机制;要集中力量,特别是发挥好高校的学科、专业和理论研究优势,深入研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基本要素和实践途径,为工作深化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5.及时报送信息。团省委学校部将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高校团学组织要认真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主要包括:大、中学校基层团支部开展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的有关情况;高校团组织举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的有关情况;大、中学校开发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产品的有关情况(需附作品);高校团组织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微活动的阅读、转发、评论数;高校团学组织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教育的有关情况。
联系人:刘玲娜
联系电话:0791-86263714
邮箱:各序列邮箱
附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附件2:
关于举办宜春学院“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院学工科、团总支:
为切实引导和帮助我校大学生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宜春学院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经研究,决定举办“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2014年9月28日截稿
二、征文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征文要求:
1.征文内容: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结合个人成长经历,通过例举真实生动的故事,表达对父母的真挚情感。
2.征文体裁:以书信体为主,须为作者本人手写。
3.征文篇幅:600字以上,须为作者本人原创。
四、比赛安排
1.各院学工科、团总支负责组织本院学生报名参加,并于
2.校学工部、团委将于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睿 电话:0795-3202895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学院“月亮代表我的心”大学生致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比赛汇总表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