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政法学院总支委员会
政法团字〔2016〕0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法学院
院级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院学生会、院社联:
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在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实践,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团总支决定组织开展院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拟表彰先进团支部4个,优秀团干27名,优秀团员22名,优秀青年志愿者6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6名,优秀社团1个。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凝聚力强,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且有详实记录,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2)支部委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院党政领导和团员青年的认可和拥护;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无人受到校纪处分;
(4)团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认真开展政治学习、有关团的业务学习活动;
(5)结合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每学期至少举办三次主题团日活动,且团组织生活有详实记录;
(6)团籍管理严格,没有无故不缴纳团费的现象;
(7)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效果好;
(8)本团支部的团青比率至少达到90%。
2.优秀团干
(1)评选对象为在团内及团属组织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的干部,且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严于律己,乐于奉献,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并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且工作成绩优异,处处做青年团员的表率;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5)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且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年度内每次“集中发声”活动至少参加两次。
(三)优秀团员
(1) 评选对象为各类学生组织干部和共青团员
(2) 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 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且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5) 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微信公众号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且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好成绩;
(2)科技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表彰;
(4)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5)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6)表现突出,一年内曾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青年志愿者;
2、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在各类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5、注册成为江西省青年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且表现突出;
6、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公共微信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特别是“集中发声”)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且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
(五)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各级学生社团组织成员;参与社团活动时间须达半年(含)以上。
2、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表现突出;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4、对宜春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腾讯或新浪)和公共微信均加关注,并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特别是“集中发声”)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时转发、评论,且未出现严重错误内容的。
(六)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评比细则参照《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三、评选程序
1、个人和集体自主申报:满足条件的团支部可向团总支提交相应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
2、所在集体推荐:先进个人材料需经所在集体审核并推荐。
3、辅导员推荐:辅导员对相应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4、团总支审批:依照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和辅导员审核意见,根据团总支分配的名额,对报上来的先进团支部审批。
4、结果公示:团总支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材料上报时间:2016年4月10日
2、各类先进集体均须认真填写、上交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先进团支部的须交团组织生活会议记录;申报优秀社团的须交社团工作会议记录、历次活动情况材料、经费使用记录,评审后发还),一式一份;同时上交推荐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zftzz08@126.com。
注:申报材料要求不少于2000字,可附照片。
3、各类先进个人需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推荐表格,可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只交纸质版)。
注:事迹介绍要求不少于200字。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坚持民主,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把作用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附件:
1、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申请表
2、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优秀团干申请表
3、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优秀团员申请表
4、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
5、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
6、政法学院优秀社团申请表
特此通知
政法学院团总支
2016年3月12日
政法学院团总支 2016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先进团支部申请表
团 支 部 名 称 | 团 支 书 姓 名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详细材料) | |||
辅导员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优秀团干申请表
学院: 班: 学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 | 政治 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详细材料) | ||||||||
团 支 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优秀团员申请表
学院: 班: 学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 | 政治 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详细材料) | ||||||||
团 支 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
学院: 班: 学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 | 政治 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详细材料) | ||||||||
青 志 协 意 见 |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
学院: 班: 学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 | 政治 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详细材料) | ||||||||
社 联 意 见 |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政法学院优秀社团申请表
社 团 名 称 | ||
社 团 主 要 成 果 |
(可另附详细材料) | |
社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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