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春学院保卫处
宜学院学工字〔201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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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严肃查处学生参与网络借贷行为的通知
各教学院:
据我省有关部门通报,近年来,大量网络借贷公司以高校学生为借贷对象,打着“为学生便捷提供低利息资金”等幌子,在高校校园内急速扩张,对高校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现实危害。通报称,由于网络借贷进入校园未遇到任何监管和门槛,在高校学生内部发展“内线”推广业务,放贷方便快捷,满足了现有借款渠道难以满足的高校学生客观存在的借贷需求,发展势头迅猛,大部分网络借贷公司利用高利息、高手续费、高违约金等恶性手段放贷,部分网络借贷公司采取威胁、骚扰、恐吓、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并利用学生个人信息从事非法活动,给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造成较大危害。媒体报道,外省个别高校已出现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引发自杀的极端案例。据初步掌握,我省一些高校校园也出现借贷公司散发的大量广告,还发生两起涉及十余名学生的网络借贷被骗事件。2016年4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校网络借贷活动调查摸底的通知》(赣金字[2016]2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学校网络借贷活动情况,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切实保障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现就防范和严肃查处学生参与网络借贷行为做如下要求:
1、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参与网络借贷活动对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带来的现实危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力量,对学生参与网络借贷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参与网络借贷学生的姓名、借(贷出)款金额及网络借贷平台名称,并进行登记。特别是要重点掌握学生中组织、引诱、骗取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情况。请各院将调查摸底情况在2016年4月22日(周五)前将所附表格交学工处教育科。《江西省高校网络借贷活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
2、各教学院要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社团活动、墙报展板等途径和形式,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的消费观,自觉抵制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抵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不合理消费。要向学生普及与消费相关的金融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风险、识别各种非法借贷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学生创业就业教育、指导和服务,最大限度规避求职创业风险。要加强与参与网络借贷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请各院在2016年4月27日前召开防范学生参与网络借贷为主题的班会,并将班会开展情况形成材料在2016年4月29日前报学工处教育科。
3、全体在校同学应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远离网络借贷行为,尤其不要投入资金参与其中,规避风险;
4、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仍参与网络借(贷)款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累计借(贷)金额较大、情况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凡组织、发动、引诱同学参与网络借(贷)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
6、全体同学务必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
7、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生工作处(电话:07953202895)、后勤与保卫处(电话:07953201336)、学院派出所(电话:07953201508)接受相关信息举报,所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理,欢迎广大同学积极举报组织发动、引诱骗取同学参与网络借贷行为者。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春学院保卫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