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度就业工作,激励我院就业工作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就业工作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更好地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全力推进”的良好氛围,特决定对在我院2018年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班级进行表彰,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我院2018届毕业生;
2.从事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人员以及院就业工作学生助理等。
二、评选条件
1.就业先进班级
(1)认真贯彻执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措施得力,就业成绩显著;
(2)能按时、优质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就业手续办理高效、准确;
(3)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机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重点帮扶,成效显著;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协助学院举办院系专场招聘会,能及时、准确向毕业生传达招聘信息;
(5)积极开展就业市场开拓和调研工作,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效果明显,数量充足,就业市场相对稳定;
(6)就业先进班级就业率应排在我院前列。
2.就业先进个人
(1)积极向毕业生传达我校就业政策,无任何错报漏报迟报现象,无任何传达不到位情况;
(2)有自觉为毕业生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踏实、主动,有奉献精神,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协助工作;
(3)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热爱、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
(4)积极参加学校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
(5)其他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的。
三、推荐名额
1.先进班级。推荐名额2名;
2.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总数为16名,其中含:就业工作优秀教师2名;就业工作优秀班干部4名;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党员4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6名。
四、评选方法
1.采用班级推荐与院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推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和奖励,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申报者填写附件1和2申请表;
2.先进班级。根据班级的就业情况,就业政策的宣传等进行评选;
3.先进个人。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进行推荐、预审;
4.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审核、公示不通过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增补。
五、表彰与奖励
1.先进班级和个人分别授予“就业工作先进班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教师授予“就业工作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党员和班干部分别授予“就业工作优秀学生党员”、“就业工作优秀班干部”称号。
2.所有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获奖个人奖励价值200元现金奖励;
3.本办法由政法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